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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08-03-14  

——2008年3月12日在广州市天河区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志强

 

各位代表:

我代表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7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加强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积极参加平安天河建设,我区刑事案件高发的态势得到进一步遏制。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150人,提起公诉2252人,同比分别下降5.5%和2%。

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暴力性犯罪,共批捕“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1267人,起诉1354人分别占批捕、起诉总人数的58.9%和60.1%,同比分别下降8.2%和6.7%;共批捕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犯罪嫌疑人310人,起诉266人,分别占批捕、起诉总人数的14.4%和11.8%,同比分别下降7.5%和4.3%;加大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共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52人,同比上升6.1%。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批捕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嫌疑人7人,同比上升40%办理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案、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案等新罪名案件18件。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6件26人,包括贪污贿赂案件22件22人,渎职案件4件4人,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6件6人,处级干部要案5件5人。集中力量查办了发生在电信、出版、医疗等重点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20件20人。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拓宽办案领域,查办了在体育彩票销售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2700多万元巨大经济损失的渎职案件3件3人。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办案原则,注重办案质量,所有职务犯罪案件已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同时,积极协助外地检察机关办案47件,接待协查人员136人次,协助调取证据材料80份,抓获逃犯5人。

立足检察职能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是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抓住典型案件,协助发案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二是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同步预防。派员列席省博物馆新馆工程项目相关招投标会议,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三是加强与工商、税务、教育、药监等行业和领域的联系,开展系统预防。四是重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教育。共召开预防工作座谈会16次,参加大型法制宣传活动、上廉政法制课10次,受教育人数达2300多人次。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通过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案件备案审查制度,拓展立案监督线索来源及监督范围,加强立案监督工作。共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9份,发出建议立案函6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9人。建议公安机关追捕漏犯20人,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没有逮捕必要的案件,不(予)批准逮捕103人。对证据不足、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者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起诉17人。以纠正重罪轻判、轻罪重判及审判程序违法为重点,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对认为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6 件。

强化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继续做好超期羁押纠防工作,实行超期羁押核对催办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期限届满提示制度,确保我区各办案环节无超期羁押。依法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事项进行审查。开展核查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问题专项检察工作,核查辖区内监外罪犯195名,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对漏管的8名罪犯进行有效监管。加强监所检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驻天河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稳步推进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全年共办结民事、行政申请抗诉案件62件,其中决定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件,建议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去年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案件再审获改判3件。对人民法院正确的裁判,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共息诉49件,占办结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总数的79%,较好地维护了法院判决的权威。积极探索对民事、行政案件执行环节的监督新模式,争取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协助进行双重监督,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4件,涉及执行金额200余万元。

(四)加强综合治理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开展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开展刑事和解、提出量刑建议等方式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加大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力度,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小组,慎用强制措施,对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12人。尝试对犯罪嫌疑人已作赔偿、认真悔过、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刑事和解,不再提起公诉,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3件。对主观恶性不大,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向法院提出轻缓量刑建议。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活动,继续派员担任天河区青少年学生普法讲师团成员和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普法教育,培育中小学生文明守法理念。

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联合接访制度及重要信访件督办机制,推行阳光接访,设置息访疏导室,采用多媒体示证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结合区人民内部矛盾调处专项行动和涉检信访专项治理活动文明接待,释法解疑,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共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76件444人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8件9人。办理刑事赔偿案件2件,办结刑事申诉案件5件,办理督办信访件17件,信访件办结率达 100%。控告申诉检察科被评为省、市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巾帼文明岗”

二、推进检察创新,提高执法水平

(一)开展“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体系试点工作。2007年年初,我院被最高检察院确定为“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机制试点单位,尝试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对业务、队伍、事务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通过对各项制度进行梳理整合及修改补充,制定出了既体现我院管理和业务特色,又符合质量管理理论和指导标准的规范化管理体系。该体系明确了每一个干警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质量标准,并对工作中的不合格项进行预防、纠正和问责,做到全程跟踪监督,持续改进。我院全面运行规范化管理体系以来,干警依法、文明、公正执法意识不断增强,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试点工作得到最高检察院审核验收组的高度评价。

(二)实施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全市率先实施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积极争取区委政法委协调和区公安机关、法院的支持与配合,加强内部衔接和外部沟通,简化办案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全年共适用该机制批捕刑事案件265件286人,起诉230件242人,实现快捕、快诉,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我院被最高检察院列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全国五个调研考察点之一。

(三)试行代表国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履行审查起诉职能过程中,对犯罪行为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的案件,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方面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调取民事诉讼证据,做到索赔有据;另一方面做好被告人的工作,促使其自愿赔偿,保证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得到执行。全年共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1万余元。

(四)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在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完善侦查保障,加强安全防范。立案查办的26件职务犯罪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和重要证人讯(询)问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制作录音录像资料46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开展不仅有利于固定证据,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水平,而且有效地规范了办案人员的执法行为,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提升干警整体素质

(一)扎实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通过组织网上大讨论、举行演讲比赛、组织统一考试等形式,开展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使干警进一步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认真查找和整改当前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

(二)加强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和廉政建设。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切实改进工作,转变作风,增强干警的执法为民意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通过完善办事制度、深化检务公开、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干警的纪律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观念。开展科级干部述职、述廉、述学活动,对自侦案件进行回访监督,强化对重点办案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初步形成具有检察特色的内部惩防体系。一年来没有出现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和办案安全事故。

(三)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文化育检,用先进文化引领队伍建设,提高检察人员综合素质。编印《天河检察官》报、《天河检察年报》、《检察研究》(天河专刊)杂志,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在省、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论文、宣传稿件85篇。积极开展文体活动,组织排练小品《说法》代表我区参加市“广州有礼”文明礼仪大赛,获得三等奖,后参加区普法文艺展演,获得一等奖。全年共组织925人次参加业务技能、学历教育、综合知识等各类学习培训。开展公开示范庭、公诉业务竞赛、侦查监督岗位练兵和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有2人荣获广州市检察机关“十优公诉人”称号。通过竞争上岗选拔助理检察员6名、主诉检察官3名、主办检察官3名。

(四)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习掌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提高接受监督意识。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次,办理区人大交办信件8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坚持向区政协常委会通报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继续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和开展特约检察员工作,加强对检察工作特别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和制约。人民监督员对2件拟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监督和评议。选任第二届人民监督员9名,聘任第五届特约检察员4名。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呈现出相互促进、全面发展的良好势头,一批优秀干警和先进科室受到上级检察机关及省、市、区表彰,我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并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加强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和区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够适应;诉讼监督工作还比较薄弱;对一些新型犯罪研究不够;教育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存在;激励机制还不够健全,等等。对此,我们将努力加以解决。

四、2008年的工作任务

2008年,我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委七届四次全会的要求和本次人大会议的决议,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力争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司法公正、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都有新的作为。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解放思想,努力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紧紧围绕省、市、区委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使检察干警明确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执法为民意识。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探索服务大局的新途径、新措施,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打造平安天河。突出打击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让群众安居乐业。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增强办理金融、信息等领域新型犯罪案件的能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改进批捕和起诉方式,继续实行并完善捕诉衔接机制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侵权案件,着力查办与民生密切相关,发生在征地拆迁、医疗、就业、就学等领域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维护好群众利益。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紧密结合办案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和监督手段,切实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侵犯人权等违法犯罪现象的监督。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集中力量办理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程序,强化监督手段,维护司法公正。

(五)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加强控告申诉检察职能,受理和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做好法律宣传、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尽力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既打击和震慑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达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继续开展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刑事犯罪。

(六)抓好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积极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加快培养一批知识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门人才。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提高干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机制创新,使检察工作更加满足和符合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保证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继续树高标杆,争创一流,扎实工作,保持先进,努力争当全市检察工作排头兵。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继续解放思想,创新工作,为我区建设现代化大都市中心区、构建和谐天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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