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司法局办公室编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区召开普法领导小组(扩大)会议
区召开安帮工作会议 明确工作重点
区司法局全面启动排头兵实践活动
人民调解终化干戈 外国朋友竖指称赞
棠下街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区召开普法领导小组(扩大)会议
4月11日上午,区召开了2006年区普法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区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区属各普法单位分管普法工作的领导出席了会议。区委副书记、区普法领导小组组长徐汉添,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区普法领导小组副组长李新全,区人大副主任、区普法领导小组副组长黄小忠出席了会议。李新全常委主持了会议,会议总结2005年我区的普法工作,提出了2006年普法工作意见。审议了天河区“五五”普法规划(草案),讨论了《天河区普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普法职责规定》和区属普法单位调整方案。徐汉添副书记充分肯定了2005年普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就做好2006年普法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深入动员、做好规划,确保我区“五五”普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二是分类指导、力求实效,推动我区普法工作取得新成绩;三是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开创我区普法工作新局面。 (区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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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召开安帮工作会议 明确工作重点
4月6日,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年度工作会议,副区长潘文捷及区安帮工作领导小组18个成员单位的领导,以及21个行政街安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共40多人参加了会议。区安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司法局局长罗育辉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了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卢铁峰在2006年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上的讲话精神,总结了2005年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情况,部署了2006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任务,着重抓好五项工作:一是继续加强过渡性安置点建设,解决“三无”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就业问题;二是加强协调机制,推进帮教社会化;三是建章立制,促进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四是加强网络建设,推进管理信息化;五是做好社区矫正启动准备工作。潘文捷副区长强调: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工作中的畏难情绪,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措施,努力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生存和就业问题;加强协调,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进我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深入发展;加强基础建设,创新帮教模式。 (区安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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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全面启动排头兵实践活动
3月31日上午,区司法局召开了以“三个走在前面、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动员大会,部署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会上,罗育辉局长传达了广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卢铁峰同志和区委副书记王淑贞同志关于开展以“三个走在前面、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的讲话精神,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摸查梳理,在联系实际、转化活动成果,提高工作绩效上下功夫:一是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水平;三是加强队伍管理,提升党员整体素质;四是抓好法律援助,构筑政府民心工程。
(局政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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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终化干戈 外国朋友竖指称赞
近日,一名肯尼亚人因为借款纠纷,护照被对方当事人扣押,致使他无法按时回国,着急中,这位肯尼亚人想起了前几天在东圃大马路领到的一张车陂街人民调解宣传单张,急忙约对方当事人到车陂街司法所申请调解。司法所通过翻译了解到,这位外肯尼亚人住在辖区内的××广场,去年年底,因为生意资金周转问题,向同在该广场某公司任职的对方当事人借了2700美元,之后生意一直不好,只还了300美元,近期准备回国筹款,对方当事人怕其回国后不来,借出的钱有去无回,于是扣押了他的护照,双方由此争吵不休。弄清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反复疏导与调解,终于说服对方当事人同意让肯尼亚先还1000美元,余下款项,等他再次返回中国时支付。这位肯尼亚人立即联系国外亲戚,通过银行帐户转来了1000美金,并写下欠条,对方当事人把护照还给了他,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这宗涉及外国人纠纷的调解,历时不到一个小时,这位肯尼亚人对我国人民调解工作的高效便捷和我司法人员对外国人的友好态度,不断地竖起拇指,称赞不绝! (车陂街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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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下街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4月5日下午,在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泰安中学内,棠下街普法办与广州市泰安中学共同举行了“法律进校园”活动,以播放电教片的形式拉开了“法律进单位”、“法律进校园”、“法律进企业”、“法律进社区”的法律“四进”活动的序幕。在泰安中学的演播厅里,棠下街司法所带去了《今日说法》、《悔恨的泪》等VCD,为两百多名中学生放映。播放内容有模拟法庭、以案说法等,充分讲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律知识,融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受到了广大学生极大的欢迎。泰安中学师生表示,欢迎街道普法办利用天河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这个资源,多与学校共同开展“法律进校园”普法活动。
(棠下街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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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
开辟绿色通道 服务困难群众
“打官司怎么这么难啊!”今年3月初一位中年男子来到我处时说的第一句话。原来,这个中年男子叫熊某扬,其弟熊某谋自2005年7月起受雇于徐某,在其经营的塑钢门窗档口做安装工人。2006年1月12日,罗某向徐某订购门窗,徐某指派熊某谋到罗某指定的工地安装门窗。由于未采取安全措施,熊某谋从六楼的阳台摔到一楼地面,造成盆骨大部份骨折、脑部损伤及左脚、左手多处骨折。熊某谋受伤后,被送至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抢救,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恢复情况不容乐观。由于徐某等人拒绝支付医疗费,熊某谋的家庭经济又十分困难,目前已拖欠医疗费23000余元,医院暂停了对熊某谋的治疗,熊某谋只能寄居在医院的走廊里,其状十分凄凉。为了给弟弟讨一个公道,作为长兄的熊某扬从老家赶来,找徐某、罗某及房主,但没有一个愿意承担责任,甚至为了逃避责任,更换了电话和住所;找劳动局,虽然对徐某非法用工进行了查处,但限期改正的决定并没有促使徐某支付医疗费;找法院,因为没有被告的身份证件、不知道房主的姓名、不会写起诉状,无法立案。就在熊某扬感到走投无路的时候,经人指点来到了天河区法律援助处。
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我处值班律师耐心地为熊某扬分析了案情,鼓励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弟弟的合法权益。同时,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通过值班律师的解答,熊某扬脸上的愁容一扫而光,当即表示尽快准备有关申请材料。2006年3月7日,熊某扬代表其弟正式向我处提交了法律援助申请,考虑到熊某谋尚无法行动,我处决定到其所在的医院,现场为其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当天上午十点,我处两位工作人员与熊某扬一起来到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骨科病房,在熊某谋寄居的走廊里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向其了解了事故发生时的有关情形及其身体的恢复情况。为了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费用,我处工作人员还前往熊某谋主治医生的办公室,向其了解了熊某谋的受伤、手术及后续治疗情况,请医院出具相关证明之后,进行了一系列调查取证工作。一方面,通过街道司法所查询到房主的姓名、地址及电话;另一方面,与区劳动局工伤鉴定科进行沟通,请他们协助提供了徐某、罗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在广州的住址、电话。在确定了房主的姓名和住址后,我处又指导熊某扬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对房屋产权进行了核实、到工商局取得了徐某、罗某的经营机构未进行工商登记的证明。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我处工作人员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为熊某谋代写了民事起诉状,以徐某、罗某及房主顾某为被告,要求三被告对熊某谋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我处还为熊某谋整理了全套证据材料,代写了缓、减、免诉讼费申请书、调查取证申请书及伤残鉴定申请书。2006年3月15日,天河区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并准予缓交案件诉讼费。熊某扬高兴地给我处打来电话称:“有了法律援助的帮助,打官司不再难了!” (区法援处)
简讯:
※4月11日,市司法局黄永东副局长、律公处刘璧华处长、黄倩副处长一行3人前来我局,对《公证法》实施后公证机构的设置及如何发挥区司法局对公证工作的管理职能进行调研。我局罗育辉局长、曾晓元副局长及律公科、公证处负责人参加了调研会。双方就公证机构的设置及管理等相关问题交换了意见,并进行了探讨。
(局办公室)
※4月7日上午,冼村街普法办组织召开了冼村街2006年“法律进校园”联席会议,街关工委和辖内的广州市检察院关工委、天河区实验小学、冼村小学及骏苗学校等领导参加了会议,探索如何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冼村街司法所)
※4月4日上午,龙洞街司法所在街上社居委会二楼课室举办了龙洞街2006年度第一期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各居委调委会人员参加了培训。今年,龙洞街司法所计划每隔两个月就在居委会内轮流举办一次调解员培训班,由司法所工作人员轮流讲课,每次讲解一个内容,讲深讲透,能让调解人员灵活运用,做到理论指导实践,切实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工作能力。 (龙洞街司法所)
※珠吉街开展的“安全纪律法制教育专题系列讲座”受到群众欢迎。3月10日,珠吉街派出所在辖内东华学校开展“安全纪律法制教育专题讲座”,该所干警、东华学校法制副校长颜朗星同志为东华学校500多名师生上了一节形象生动的法制教育课。3月25日,在出席新晖学校家长委员会成立大会时,颜朗星为参加成立大会的家长们讲述了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3月29日,珠吉街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联合在辖内金桥学院为群众上法制教育课。
(珠吉街司法所)
※4月6日,林和街司法所召集了辖内11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骨干,召开了调解调处工作暨业务知识学习会议,司法所邀请了派出所的领导和11位社区民警参加了会议。对去年以来的调解调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部署了新一年调解调处工作。
(林和街司法所)
※近期,元岗街司法所对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进行了调整。在小区内的住宅楼发展楼长为纠纷信息员,成片居民区内,则在每15—30户居民中发展一名党员、妇女干部、法律志愿者、治保队员或者出租屋管理员等骨干分子为纠纷信息员;企业、事业单位和学院,则分别在每个车间、班组和分院确定一名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员。通过积极整合社区各种资源,加强重大矛盾纠纷的报送工作,做到不迟报、漏报或误报。 (元岗街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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