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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6007508341D/2018-03186 分类:
发布机构: 天河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6-21
名称: 关于《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51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的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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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51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8-06-21  浏览次数:-

关于《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51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音频解读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51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天河区政府同意印发,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目标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2015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已先后分批公布了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决定。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精神和要求,区编办会同区有关单位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形成了《决定》并提请区政府公布,有效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决定》严格对应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清理标准,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1项,涉及14个部门36项行政许可、备案事项,明确不再作为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共分四类:

一、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共24项。主要涉及发改、教育、民政、住建水务、农业园林、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市场质量监管、侨务外事等领域。

二、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由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共4项。主要涉及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农业园林等领域。

三、仍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但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服务,同时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共18项。主要涉及发改、教育、民族宗教、人社、民政、住建水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管、市场质量监管、人民防空等领域。

四、取消了行政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含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对应取消该行政许可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5项。

三、解读途径和时间

自《决定》公布之日起,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其他有关途径对《决定》进行解读。


政策原文: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51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