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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6007508341D/2018-03185 分类:
发布机构: 区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6-21
名称: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51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文号: 穗天府规〔2018〕3号 发布日期: 201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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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51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06-21  浏览次数:-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51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穗天府规〔2018〕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区政府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51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区出台的服务经费保障措施。对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在清理规范相关中介服务后,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详见附件下载。(可使用ApabiReader软件打开阅读)

附件:穗天府规〔2018〕3号180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51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ceb

政策解读:关于《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51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