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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6007508341D/2019-00033 分类:
发布机构: 天河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1-18
名称: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河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已失效)
文号: 穗天府办规〔2019〕1号 发布日期: 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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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河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日期:2019-01-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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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提高我区社区服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按照省、市、区规定的配备标准,在市、区民政部门核定的员额内,纳入市、区两级财政供养,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在社区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章 员额管理

第三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配备遵循社区常住人口每300户左右配备1人的原则。由需要增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数量的街道办事处向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申请理由、申请人数、拟分配社区名称等。区民政局根据天河区公安分局、区录取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实施。公开招聘所需经费纳入区民政局部门预算。

 

细则原文详见附件。

附件:190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河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