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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天河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19-01-18 08:51:57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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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河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音频解读:《天河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试行)》解读(音频)

《天河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试行)》解读(音频)

天河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经天河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现对《管理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管理细则》的原因

2018年1月1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18〕1号),明确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主体、岗位性质、招聘工作、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培训退休等内容,要求各区人民政府根据该办法制定(修订)本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

二、管理细则》制定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五)《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2011〕22号);

(六)《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办〔2012〕14号);

(七)《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18〕1号)。

三、管理细则》的主要内容

《管理细则》共8章,28条。分为总则、员额管理招聘管理工作职责工作管理、考核、工资福利、附则八个部分。

(一)专职人员的界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按照省、市、区规定的配备标准,在市、区民政部门核定的员额内,纳入市、区两级财政供养,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在社区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管理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是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的管理主体,具体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三)专职人员的招聘工作。聘程序由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等7个部分组成。招聘对象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复退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于“村改居”的社区,考虑社区实际,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四)专职人员的考核奖惩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日常考核根据街道办事处日常管理规定,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及一次性奖励金,对年度考核连续2年优秀的,优先推荐作为社区“两委”委员候选人,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合格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将由用人单位与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由基础性工资(岗位工资、学历津贴、职称津贴、工龄津贴)和绩效工资组成,建立健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增长机制;明确经市区两级财政核定,将结合本区实际适时调整相应工资结构及标准,建立与区情实际相匹配的工资待遇水平;明确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与街道依法共同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假期。

四、管理细则》如何落实

区民政局将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按照《管理细则》的工作要求,指导各街道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具体情况如何进行咨询

如有疑问的市民可向天河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进行咨询,电话:37127120,地址:广州市天河黄埔大道中256-258号恒安大厦首三层(邮政编码:510655),邮箱:mzj-jck@thne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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