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本网
2018-05-03

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二)依法查处违规问题,促进民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健康发展。

三、检查内容及整改要求

(一)安全隐患。对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整改的难易程序及合理需要,整改期限为1-3个月。整改期间要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整改。

(二)招生和培训内容不规范。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并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师资情况等,在培训期间要全程向社会公布并保留资料备查。校外培训机构要保存培训过程材料(如教案、教学计划、课程表等),教育行政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生参加培训形成的过程材料发给家长,接受家长监督。 

(三)培训与招生挂钩。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中小学校招生入学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培训机构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行为。坚决查处教研机构个别工作人员暗中协助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比赛,并开展赛前培训、赛后辅导;坚决查处教研机构个别人员在试题命题、质量检测命题中,配合校外培训机构,出超常、超纲的题目;坚决查处教研机构指引学校参加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活动等行为。

(五)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成立检查工作小组

  长:王建辉

副组长:李银凯  

  员:古会文、营志红、陈曼、秦钦春、陈健丽、蔡传光、陈绮娴等

五、检查时间

201853-----520

六、工作步骤

(一)听取汇报。

(二)个别访谈。

(三)查阅并核对相关资料。

(四)反馈检查情况及意见。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等四部门、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查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措施和时限要求,及时研究解决机构中出现的办学不规范、超前教学、超纲教学等问题,确保贯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二)各机构要对照检查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并做好台账,同时指定专人与局检查小组对接,合理安排工作,提前落实检查的具体时间,接受检查。局检查小组将对照检查内容,分批逐一上门检查机构的教学活动、对外招生、安全管理等情况,并建立台账;检查结束后两周内,形成报告上报区教育局。

特此通知。

 

附件: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穗教督函〔2018〕35号).tif

                        市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方案发(穗教发〔2018〕35号).docx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20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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