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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机构 > 区政府 > 区教育局 > 职能介绍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拟订各项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推进本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

  (三)负责本区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配置;指导和监督区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负责本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电大分校教育事业与发展的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管理本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指导社区教育工作。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区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组织和指导区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

  (六)负责教育督导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的相关工作,依法对学校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监督,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七)规划、协调教育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的选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

  (八)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团队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科技教育、环境教育工作;指导本区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

  (九)负责本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教育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十)依法对民办学校的开办进行审批;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一)指导、管理区教育系统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有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的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文秘、政务公开督办、信息、宣传、档案、保密工作以及后勤管理、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区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统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提案的办复以及帮扶工作,负责办理本系统医保和保健工作。

  规划建设科。负责管理和编制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指导各类学校的布点规划、布局调整。承接或配合推进教育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配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接收和使用。负责区属教育系统校舍维修改造以及校舍安全的监管工作。规划、协调、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

  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汇总区教育系统部门预、决算,检查、监督经费计划执行。负责区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本级财务开支审核、记账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指导教育收费工作。负责教育经费、教育学年初等数据的统计、分析。负责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的管理与监督。协助收取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国有资产占用费。负责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

  中学教育科。负责辖区内普通中学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初中阶段)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普高”)的巩固和提高。组织指导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的选用(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负责编制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招生及考试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初中阶段)学生政策性照顾借读审核。规划、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科研工作和科技教育工作。负责管理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初中阶段)。指导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开展助学工作。负责统筹规划、管理和监督民办中学。对教育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社区(老年)教育、专门教育工作。负责本区成人教育工作。

  小学和幼儿教育科。负责辖区内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及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和招生等管理工作。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小学阶段)的巩固和提高。组织指导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的选用工作(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小学阶段)学生政策性照顾借读审核。指导小学开展助学工作。负责管理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小学阶段)。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学生午休和课后托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规划、管理和监督民办小学和幼儿园。

  思想政治教育科。负责指导学校的德育、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与健康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学校的环境教育工作。

  教育督导室(挂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广州市天河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编制教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本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区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教育督导制度及评估指标体系。督导检查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检查本区中小学校教育工作。负责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对社会的规范用语用字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安全保卫和审计科。负责本系统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工作。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治理教育乱收费等相关工作,开展效能监察。负责处理本系统各类信访、来访及案件的调查。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以及离任审计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挂审批管理科牌子)。依法承担辖区内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政策、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依法承担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负责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变更、终止和年检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办学。负责局机关法制工作。统筹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人事科(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负责本系统党建和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抓好本系统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统战、对台和侨务工作。负责本系统职业道德建设。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人事工资制度改革、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师资格证认定和注册、校长及教师继续教育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协调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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