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将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职责划入区民政局,加强区民政局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二)将区民政局指导城乡社区治理、拟订社会工作政策、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

  二、关于内设机构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新闻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政务公开、督办督查、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应急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属下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政府采购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及机关和属下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全局法治工作,统筹本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局系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牵头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民政领域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局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应用推广等工作。   

  (二)社会救助和福利科。负责拟订社会救助工作规划,落实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边缘家庭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救助申请家庭核对机制和服务窗口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方面的救助相关办法。组织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负责推进殡葬改革,组织实施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儿童福利工作,拟订儿童福利政策,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及管理,指导儿童福利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供养工作,承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落实1978年前退休人员(简称地方代管人员)退休待遇。

  (三)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推进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人才队伍和能力建设,统计分析社会组织登记数据,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指导全区社会组织换届工作。统筹推进全区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抽查监督审计、评估评价、重大事项管理及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性社会组织的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街道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负责街道行政管辖范围分界线的勘定和边界有关争议的调处。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地名规划,承担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监督检查标准地名使用,查处有关地名违法行为。组织编辑区地名志、录、典、图(地名图、行政区划图)等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工作。负责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监督指导本区社会捐助工作,对本区公开募捐的有关活动以及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资格进行监督管理。统筹推进民政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协助做好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

  (四)养老服务科。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我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统筹推进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对全区养老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对辖内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评估。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我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承担本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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