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南湖地块高清视频监控系统项目,由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一、 招标内容
1.1 招标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服务中心
1.2 项目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1)建设规模: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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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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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含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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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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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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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南湖地块高清视频监控系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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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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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智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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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3)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3 计划工期: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完成;通过初验后系统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为3天;试运行期结束后,进行终验。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材料。
1.5 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二、 资格条件
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的要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
2.3 主要设备(200W高清红外球型摄像机、网络高清硬盘录像机)必须具有公安部检测报告;
2.4 财务要求:无要求。
2.5 投标人在比选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三年其参与广州天河智慧城项目投标的资格:
(一)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或与比选人、评选委员会成员串通投标,损害广州天河智慧城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二) 向比选人、评选委会成员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三)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的;
(四) 中选人私自将中选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选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五) 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六)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七) 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3.1.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进行页签(或加盖骑缝章,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报价表等重要表格,凡出现投标人单位落款的地方应盖单位章;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2. 按照招标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3.3. 投标文件份数:一正一副,密封提交。
3.4.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月19日11时30分〕
3.5. 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1039号6楼服务中心
3.6. 联系人:谭工,联系电话:87071130
3.7. 只接受现场登记报名,其他任何方式报名均属无效
3.8. 投标申请人少于3名时为招标失败。修正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四、其他说明
4.1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4.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比选项目的投标
4.3申请人递交的送审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业主将对投标单位的所有报名资料进行原件复核,如提交虚假材料及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在本项目的比较考察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4.4本公告在广州天河软件园网站(网址:http://www.thstp.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网站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4.5天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为本项目结算评审的终审单位。
4.6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以下单位反映: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87071633。投诉以正式书面投诉文件为准,并署名和加盖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