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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12-23 16:40:01 信息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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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整合优势双创资源,搭建双创载体、优化双创生态,大幅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该基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慧路10、12、14号,面积6.65万平方米。为引进优质项目(含个人、团队及企业)入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物业出租借管理暂行办法》,现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申报工作。

  一、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概况

  (一)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功能布局

  1.创新创业孵化公共服务区

  主要引进港澳青年、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群体的创业项目(含个人、团队及企业)。

  2.人才与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主要引进数字文化创意(含游戏、动漫、VR等)、5G、人工智能、智能硬件等领域的初创项目(含个人、团队及企业)。根据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发展适时调整引进项目的产业领域。

  3.高端产业加速区

  主要引进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云计算和大数据、信息安全、地理信息、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等战略性支柱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科技、高成长性企业。根据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发展适时调整引进企业的产业领域。

  4.公共配套区

  包括一站式创业服务区、展厅、产品试验试制平台、路演厅、实训中心、会议室、党群活动室、公共食堂、众创咖啡、文印室、活动室等区域的场地及设备,由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负责统筹管理,供园区内入驻项目(含个人、团队及企业)免费或低偿使用。

  (二)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空间布局

  1.众创空间

  位于创新创业孵化公共服务区、人才与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2层,提供工位约500个,总面积约4400平方米,用于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或个人。

  2.初创企业入驻办公区

  位于创新创业孵化公共服务区、人才与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3-6层,提供办公室约126间,面积从25平方米到350平方米不等,总面积约1.8万平方米,用于引进初创企业。

  3.非初创企业入驻办公区

  位于高端产业加速区1-5层,提供办公室约24间,面积从260平方米到700平方米不等,总面积约9900平方米,用于引进非初创企业。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1.创业团队或个人,指的是未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创新创业团队或个人。

  2.初创企业,指的是广东省内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各行业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

  3.非初创企业,指的是除前述初创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应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和孵化培育潜力,符合技术、经营模式创新和带动就业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无知识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自愿接受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入驻项目需在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其中:团队或个人需承诺在入驻后1年内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企业需承诺在入驻后3个月内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三)重点引进项目

  根据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发展定位,重点引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其中,港澳青年是指年龄在18-45周岁的青年,包括港澳籍居民、在港澳工作时间超过1年的非港澳籍居民、在港澳高校学习的非港澳籍居民等,承诺拥护“一国两制”;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青年人数比例达30%以上的团队和企业(注册企业以缴纳社保人数为准);

  2.港澳青年或港澳资企业持股25%以上的;

  3.港澳青年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公司(不含下属子公司)经理、副经理、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及同等级别的高级管理职务的。

  三、支持标准及考核机制

  (一)支持标准

  1.对入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初创项目(含个人、团队及企业)予以免租,免租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入驻众创空间(非独立办公区)的项目孵化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入驻初创企业办公区的项目孵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对入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非初创企业需收取租金,通过增价拍卖的方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承租空间和价格,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3.人均办公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平方米,项目入驻具体面积按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场地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二)考核机制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对入驻时间每满一年的项目,于期满前一个月实施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项目发展前景、经营状况、创业团队建设、吸纳就业情况和配合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工作等方面。年度考核不通过的项目应退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四、申报时间及项目招募数量

  (一)申报时间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长期受理项目入驻申请,首批申报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17日。首批申报结束后,各类申报对象可继续申请,作为入驻备选项目,达到一定规模即可不定期开展项目评审。

  (二)项目招募数量

  首批招募项目50个(含个人、团队及企业),其中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数量为20个,其他项目数量为30个。

  五、申报材料

  此次申报无须递交纸质材料,请各申报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保留原件备查,必要时受理部门将要求核对原件。申报对象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取消其入驻资格及五年内申报资格。

  (一)创业团队或个人

  1.入驻申请表(附件1)、创业项目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拟入驻人员名册(附件2)、承诺书(附件3)、获得相关荣誉奖项证书及其他材料(如专利证书、特色产品认定证书等)。

  2.项目团队成员需提交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或在校证明)、职称证书、技能证书、执业证书等。

  (二)初创企业及非初创企业

  1.入驻申请表(附件1)、创业项目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拟入驻人员名册(附件2)、承诺书(附件3)。

  2.核心团队成员需提交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或在校证明)、职称证书、技能证书、执业证书等。

  3.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社保证明、纳税证明、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获得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得相关荣誉奖项证书及其他材料(如专利证书、特色产品认定证书等)。

  4.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中的港澳青年需提供身份证或港澳高校学历学位证书或港澳工作证明等;

  (2)港澳青年或港澳资企业持股的证明材料;

  (3)港澳青年担任公司(不含下属子公司)经理、副经理、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及同等级别的高级管理职务的任职证明。

  六、申请及入驻流程

  (一)评审项目申请及入驻流程

  1.申报。申报对象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压缩后以“项目入驻申报+企业(团队)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dawanqu@dwq360.com。申报材料均需以PDF格式提交,已创办企业的团队需加盖企业公章,材料为文字正向,清晰可辨。

  2.初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对入驻项目申请材料进行程序性初审(一般需3-5个工作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邮件中退回并注明原因;需补充材料的,通过邮件通知申报对象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指定材料,逾期不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申报资格。

  3.评审。入驻项目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采用项目路演的方式,提出评审意见。评审应根据发布招募的项目数,结合评审分数由高到低确定入驻项目名单,原则上不引进分数在60分以下的项目。若当期项目招募分数线最后一名出现多个项目分数相同且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空间充足的情况,则增加当期招募的项目数,增加的数量不超过招募项目数的10%。若当期项目招募分数线最后一名出现多个项目分数相同且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空间不足的情况,则由入驻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二次筛选,择优选取。

  4.公示。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初步入驻项目名单,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5.办理入驻手续。初步入驻项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报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并书面通知入驻项目办理入驻手续。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入驻手续的入驻项目,可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非初创企业需通过增价拍卖的方式在广东省公共交易平台确定承租空间和价格后办理入驻手续。

  (二)免评审项目申请及入驻流程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只需通过“申报—初审—公示—办理入驻手续”等入驻流程(相关流程要求同上条):

  1.近三年在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创青春”广东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赢在广州”大学生创业大赛总决赛,“青创杯”广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广东赛区决赛、广州赛区决赛,天英汇国际创新创业大赛港澳台赛区比赛中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

  2.近三年在香港民政事务局、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科学院(科技园)、香港数码港、澳门经济局、澳门青年孵化中心等机构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中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

  3.获得广州市天河区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发展政策成长性奖励的优秀创业项目。

  4.经孵化成功、考核评估合格的已入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项目,需在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迁移的。

  5.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审定的项目。

  七、咨询及投诉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张自豪15818827022,阮  华13662384102

  刘媛婷13560472506,雷峰军13924307146

  訾浩淼13794521974,蔡逸娴15813361185

  王  驰15938886085

  (二)投诉监督电话

  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020-38471750

  

    附件:1.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请表

        2.拟入驻人员名册

        3.承诺书

        4.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效果图

  

    附件下载:附件1-4.docx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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