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为全面提升天河区文化馆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更好地保护和利用馆藏档案资源,服务我区文化事业发展。根据第六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中“国家一级馆”标准,对馆内2021年至2024年度的保障条件、业务能力、服务效能、管理与荣誉等核心档案进行归档。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拟对天河区文化馆档案整理服务项目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项目需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工作。
一、项目名称
天河区文化馆档案整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汇彩北路8号天河区文化艺术中心
(二)项目规模:
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成立于1986年,是国家设立的公益一类行政事业单位,被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评为“国家一级馆”。
(三)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三、采购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
四、工作内容
(一)保障条件类档案体系化整理
系统归档场馆设施设备档案,收集文化活动设备资料,整理经费档案,全面收集职工入职资料、学历证书、职称评定材料、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等。
(二)业务能力类档案深度开发
建立文艺创作档案、非遗保护专卷,收集数字平台建设档案,对数字资源进行分类建档,整理文化馆(站)培训班及下基层指导与调研档案,归集理事会相关材料及年度工作总结材料,整理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志愿者数据、活动资料,社会力量合作共建项目资料进行系统归档等。
(三)服务效能类档案价值挖掘
整理基本文化服务活动记录、线上文化服务数据、群众文艺团队注册信息、活动资料,建立特殊群体服务档案,品牌活动与作品推广档案归集,服务宣传资料及公众评价档案整理等。
(四)管理与荣誉类档案提质升级
完善艺术档案管理制度,收集艺术演出、展览、创作等活动档案;整理年度报告相关资料,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记录、应急预案、安全培训资料等安全管理档案;收集群众文艺作品在各类比赛中的获奖证书、参赛资料等。
五、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为4万元整(含税,超出作无效响应处理)。
六、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组建专业工作团队,其中须包括):
1.至少1名具有公共文化服务及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成员;
2.具有政府档案整理项目经验;
3.须提供相关项目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七、投标文件提交资料
(一)申请人承诺函(见附件1);
(二)报价文件(见附件2);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证明书(参照附件3);
(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内容不能删减);
(六)项目团队人员配置;
(七)业绩经验;
(八)服务方案。
八、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本公告“七、投标文件提交资料”列明的顺序将所提交的资料文件装订成册,在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的相应位置签署姓名,在落款处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二)投标文件一式叁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三)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四)正副本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在密封袋正面上注明投标意向人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编制。并于2025年6月19日17时前送至: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714室(天河区汇彩北路8号天河区文化艺术中心7楼),逾期恕不受理。
九、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4),总分为100分。
十、中标单位的确定
采购人组织3人评标小组,按照评标办法进行比选,并确定中标候选人1名。
十一、中标通知
以电话方式通知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需在接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合同的签订事宜,并立即开展工作。
十二、其他说明
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实或提供虚假、虚报材料的,经评审小组确认后,采购人有权取消该申请人报名资格。
十三、联系信息
采购单位: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汇彩北路8号
联系人:孟老师
联系电话:020-31602951
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