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7号)、《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粤财采购〔2020〕18号)和《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穗财采〔2021〕2号)等有关规定,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现对天河区公园体系建设规划研究技术咨询服务通过询价方式进行发包:
一、项目名称:天河区公园体系建设规划研究
二、询价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联系人:蔡立超 联系电话: 020-38993506
三、工作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四、研究范围:天河区行政区划范围
五、工作内容:
1.现状调研
调查研究天河区范围内所有生态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和口袋公园建设现状,评估各公园建设情况及服务水平,梳理存在的问题,研判天河区公园体系现状总体情况。
2.四级公园绿地建设规划
基于现状调研成果,衔接天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编成果,提出天河区公园体系建设工作策略,拟定近期、远期建设目标。
3.行动计划与实施项目库
配合我局梳理天河区范围内全部在建公园项目及储备项目,研究论证各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时效性,拟订近、中、远期建设计划,编制项目清单,并估算近、中期项目投资。
六、招标方式和最高限价:
(一)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二)投标人报价按以上文件规定,最高限价金额超过人民币44.97 万元为无效报价。
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八、发布公告时间:从2022年6月23日17:00至2022年6月30日17:00止。
九、提交资料的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资料时间:2022年7月1日10时00分截止。
(二)地点:黄埔大道中166号301室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前期工作科
(三)提交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十、投标单位相关要求:
(一)竞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相关的经营项目范围;
4.投标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责令停业。
(二)投标单位应提交的资料(投标文件):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证明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报价书;
5.服务承诺书;
6.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上述需提交的资料文件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在密封袋正面上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公章。
十一、资料的递交和接收
(一)投标人代表应按本公告第八条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建设单位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代表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资料。
(二)若出现以下情况,建设单位将拒绝接收投标资料: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资料的;
2.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资料,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建设单位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资料,投标人可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投诉。
十二、投标成功参加询价的投标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建设单位两次公告后,投标成功参加询价的投标人仍不足3家的,建设单位可在投标成功参加询价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若无投标人投标,建设单位经集体讨论可从企业库中直接委托承包人。
十三、建设单位依据报送的资料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集体研究决定投标候选人。询价结果将在天河区门户网公示,公开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建设单位与中标人按照交易公告和中标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发包价,中标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十六、本公告(包括修改、补充公告)在天河区门户网发布。
十七、发包价等相关文件、资料一经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意向人,投标意向人可通过网站自行下载。
十八、中标人与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应立刻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1.综合评分表.docx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