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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采购天河区民政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承接机构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3-05-16 16:31:54 信息来源:天河区民政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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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民发〔2022〕104号)、广州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广州市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穗民〔2022〕155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做好我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需求,现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定1家符合资质的单位承接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天河区民政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二)项目类型:服务类

  (三)项目报价: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4万元整。报价为总价包干形式,即报价为完成项目服务内容的全包价(含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所产生的费用)。若项目周期内实际产生的费用超过中标价,则由承接机构自行承担。

  (四)项目承接期限:壹年,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五)项目内容:详见附件《天河区民政局2022年度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具体采购需求》(以下简称《具体采购需求》)。

  (六)其他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报价机构须对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及要求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二、承接机构的具体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2.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和设施等,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3.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经验的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4.承接服务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详见附件《具体采购需求》)。

  (二)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采购承接机构在报名机构不少于3家的条件下进行(报名机构少于3家将取消本次公开采购,由我局另行公告),承接机构以评分制的方式选定,由我局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相关内容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结果如有同分者,优先选择具有相关经验较丰富的机构。若该机构自愿放弃,依综合评分高低依次递补。

  三、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须一式三份,制订成册(封存提交),并加盖机构骑缝章。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登记证书副本、履约能力情况、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同类项目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协议、评估报告等复印件)、项目服务方案、项目团队配置情况、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附件《具体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四、报名方式

  报名机构可采取直送、邮寄两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5月22日12时。

  (二)报名地点(邮寄地址):天河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与福利科(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56号恒安大厦3楼)。

  联系人:叶苏泳;联系电话:020-37127141


  附件:天河区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具体采购需求.docx

  

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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