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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服务机构不规范运行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5-27 09:48:14 信息来源:天河区民政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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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属有关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规范社会服务机构行为,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民政厅和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社会服务机构不规范运行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对象为天河区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服务机构和直接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

  二、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主要围绕法人治理、服务规范、社会信用和安全责任等四个方面开展。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一)整治法人治理不健全的问题。一是未按照社会服务机构章程设立理(董)事会、执行机构、监事会(监事);二是未按章程和要求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三是未建立健全理事会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证书印章管理制度、信息公开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整治法规政策不执行的问题。一是不按规定接受或者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如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不予配合或抵制行政检查;二是财务会计制度不规范,重点整治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三是侵占、私分、挪用社会服务机构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如未按照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事项变更登记;五是违规设立分支机构。

  (三)整治信息公开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未向社会公开章程、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年度报告以及接受使用捐赠等有关情况信息;二是未向社会公开服务范围、服务价格、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

  (四)整治安全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未落实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三是未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2020年5月至6月)。各社会服务机构对照重点整治内容,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查摆问题,开展内部清理整顿,报送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二)现场检查(2020年7月至9月)。在各社会服务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根据掌握的社会服务机构有关情况,适时到有关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的住所进行实地查看、座谈、查阅资料,并按照不低于整治量5%的比例进行专业抽查审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关社会服务机构要限期进行整改。

  (三)总结提高(2020年10月至11月)。各社会服务机构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履行承诺等方式,于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报送我局。我局将视整改情况对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评价,通过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的方式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牵头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机构理事会要发挥好决策和督促作用,要召开会议研究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和措施,审议整改情况报告,确保按期完成问题整改。

  (二)积极配合检查。被选为现场检查和专业抽查审计的社会服务机构,要及时安排人员对接,及时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资料。接受现场检查时,社会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要全程在场。

  (三)及时报送情况。请各社会服务机构于2020年6月底前将《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和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的自查自纠总结材料(内容需包括自查自纠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报送至我局。经我局现场检查发现仍有问题、自查问题整改不到位和抽查审计存在问题的社会服务机构,应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最终整改并形成整改情况报告(含整改佐证材料),并书面报送至我局。上述材料均需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请将电子文档(含扫描件和word版文件)发送至mzj-sgk@thnet.gov.cn。


  附件: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docx


天河区民政局

2020年5月20日

(联系人:韩燕、曾水锋,联系电话:37127131、37127130,电子邮箱:mzj-sgk@thne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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