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日起
《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
正式实施
各类补贴项目“真金白银”
助你就业创业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每月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每月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一般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每月200元享受补贴。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次享受10000元的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次享受5000元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基层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可享受每人3000元的就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资助活动明细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及毕业5年内学生、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返乡创业人员;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以上人员所创办的初创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创业者可享受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创业租金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及毕业5年内学生、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以上人员所创办的初创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初创企业每年可享受6000元的创业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招用员工,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的,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创业孵化补贴
创业孵化补贴
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及毕业5年内学生、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可享受每年每户3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
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奖次的创业项目,自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含参赛期间)在广州地区领取营业执照或进行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已办理税务、社保登记等相关手续,吸纳3人或以上就业的,可享受5-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借款人属于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重点扶持对象(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创办具体经营项目,已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其他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日起至贷款申请日必须3年以内。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3年。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无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