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天河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关于废止穗天科工信规〔2018〕1号文的通知》
音频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天河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由天河区科工信局牵头起草,经请示区政府同意,于2018年6月6日与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河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天科工信规〔2018〕1号),作为天河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综合管理制度文件。按照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天字〔2019〕2号)规定,我局于2019年机构改革后承接了区科工信局的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职责。
2020年以来,天河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部署,成立了天河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天河区“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2年)》,加快推动政府履职能力数字化能力全面提升,在优化政务服务、提升监管能力、加快数据治理、夯实数字基础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果。随着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进一步发展,《天河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逐渐难以满足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需求,影响项目立项效能。2020年6月,广州市全面修订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天河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实现上下对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作为目前天河区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评估认为旧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会区财政局开展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与区财政局于2021年底联合印发了《天河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与区财政局作为适格主体,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废止《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河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天科工信规〔2018〕1号)。
二、征求意见情况
为充分吸纳社会、相关单位和个人意见,我局已按程序征求了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又于2022年3月15日至4月14日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以上均无收到相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