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查范围和普查单位划分问题
1.城乡居民个人出租自有房屋,是否列入普查范围?
答:经济普查不包括城乡居民个人出租的自有房屋。不论是出租给个人还是出租给经营单位,不论租房者是将房屋作为个人生活使用还是作为生产经营使用,出租方均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围。
2.单位内部成立的工会组织是否属于普查对象?
答:各单位内部成立的工会组织不单独作为普查对象。只有按照国家行政区划在区级行政区域以上成立的各级总工会,以及同行业或相近行业成立的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行业工会(如广州市海味干果行业工会联合会等),才作为社团法人单位。
3.镇的人大、政协如何普查?
答:只有区级以上的人大、政协才作为机关法人登记,镇的人大、政协不单独作为普查对象,其人员和收支等数据并入镇政府统一填报。
4.邮政报刊亭如何普查?
答: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按照《营业执照》上的类型进行登记;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一律作为个体经营户。
5.长期利用自己的家庭住所从事营利性的幼儿托管或辅导,但未在工商部门注册,如何登记?
答:按个体经营户进行登记。
6.个体建筑业是否纳入普查范围?
答:按以下情况处理:
(1)个体建筑业已领取执照的,按执照类型登记;
(2)没有领取执照的,但实际对外承接工程、单独从事建筑业活动或雇佣人员进行施工、年累计经营活动达三个月以上,完成施工项目并同业主进行财务结算的包工头,作为建筑业的个体经营户登记;
(3)受雇于别人的人员(即打工的建筑工人)不作为普查对象。
7.个体运输活动应该如何纳入清查范围?
答:本次单位清查采取“地毯式”逐一清查的方法,在清查过程中查到的个体运输户,如符合个体经营户条件,应当进行清查登记。
8.原武警消防部队、边防部队和警卫部队是否纳入普查范围?
答:按以下情况处理:
(1)原消防部队属于地方公安管理系列,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登记。
(2)原边防部队和警卫部队暂不纳入地方各级普查机构的普查范围。
9.有的单位正在申领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但已开始营业,是否成为普查对象?
答:正在申领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已经开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作为单独的普查对象,由普查机构赋予临时代码,按其业务活动划分行业。
二、行业划分问题
1.为客户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提供网络平台的服务,属于哪个行业?
答:分三种情况处理:
(1)自己参与商品交易的,归入“5292”互联网零售;
(2)自己不参与商品销售,但提供网络支付服务,即代收货款,根据协议要求,将货款汇入相关账户的,归入“7295信用服务”;
(3)只提供网络平台,不从事商品交易和代收货款的,归入“643互联网平台”。
2.小学初中连读或初中高中连读的学校,如何划分行业?
答:对小学、初中连读,或初中、高中连读的学校,应该按照学生的人数确定具体的教育活动,如小学生所占比重大,则归入“8321普通小学教育”,以此类推。
3.奶茶、凉茶销售点算作零售店还是餐饮业?
答:以是否提供饮用服务为准,提供饮用座位的为餐饮业,无座位提供的为零售店。
4.中储粮下属粮管所应归入什么行业?
答:若粮管所主要从事粮食流通活动,应归入批零业;若主要从事粮食仓储活动,则应归入仓储业。
三、《清查表》填报问题
1.多产业法人单位,法人除了填报自身的《清查表》,还需要填报本部和下属产业活动单位的《清查表》吗?
答:多产业法人只需填报法人自身的《清查表》和《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本部的《清查表》由系统自动生成,其他产业活动单位的《清查表》由产业活动单位自行填写。
2.境外企业(单位)常驻中国的代表机构,领取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证书》,按照产业活动单位登记,其归属法人信息如何填报?
答:归属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为“000000000”、归属法人单位名称填写其外国法人单位的名称、归属法人单位区划代码填写“000000”。
3.垂直管理系统的单位,如果省、地级视同法人单位,县及以下分支机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那么县及以下产业活动单位的归属法人单位情况如何填报?
答:归属法人信息填报地级法人单位的情况。
4.纸质清查表和PAD是否都需要普查对象签名,还是只需其中一种方式签名都可。
答:纸质清查表必须盖单位的公章。对于在纸质清查表上已盖章但无法在PAD上签字的,普查员可以在PAD上代普查对象签字,并且备注相关情况。需要特别提醒普查员注意的是,代签字属于少数情况,同时也意味着要对清查数据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此需要慎重把握。较好的做法仍然是调查对象尽可能在纸质表和PAD上同时签字。
四、《清查记录表》填写问题
1.老城区有很多平房住宅,每个平房都需记录在《清查记录表》上吗?
答:如果是连片的平房住宅,可以合并记录,如“XX路XX号—XX号”,然后在“实地核查结果”栏中勾选“1.住宅、空置”。
2.《清查记录表》“实地核查结果”栏中“4经营单位 个,挂靠单位 个”,经营单位和挂靠单位如何区分?
答:“经营单位”是指实际在这个地址经营的单位,“挂靠单位”是指在这个地址登记注册,但不在这个地址经营的单位。
3.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内有很多个体户档口,每个档口都需要单独记录在《清查记录表》上吗?
答:1.市场内的个体户档口数量多,可以合并记录,如“XX路XX号XX市场”,然后在“实地核查结果”栏中勾选“3.个体经营户”,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市场内个体户档口数量;
2.如果市场内有个别档口为法人或产业活动单位,则一定要单独记录在《清查记录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