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根据 2017 年天河区户外广告和招牌专项整治提升工作计划,继续推进天河区天河北路、金穗路、花城大道 3 条道路门店招牌更新提升工作。主要是对天河北路、金穗路、花城大道沿线门店招牌整体进行拆除更换,提升沿途景观品质。
二、项目地址
天河北路(广州大道-五山路)
金穗路(广州大道-马场路)
花城大道(广州大道-谭村路)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经区财政审核项目预算人民币9139146.90万元(人民币玖佰壹拾叁万玖仟壹佰肆拾陆元玖角)。项目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局资金。
四、项目建设工期
从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5月31日。
五、招标内容
天河区天河北路、金穗路、花城大道 3 条道路沿线门店老旧招牌拆除、新制招牌安装及电气化改造项目监理。
六、招标人
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
七、项目监理发包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0万元(人民币肆拾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无效。约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按“经财政审核的工程预算费”进行计算。
八、工作要求
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清单及相关工作指令,进行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监理人必须充分考虑各种相应因素,接受该项目招标人及项目所在地区的街道办的监督与管理。监理人提供的监理及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九、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招标规定。
十、准入资质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法规经营,并在广州注册或备案;
3.持有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且需在有效期以内;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不准参加投标及监理工作的企业,如仍在受罚期内,则不准参加本次监理资格准入投标;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准入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准入资格,今后不得再参加本单位资格准入的投标;
6.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或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不允许参加本次监理资格准入的投标。
十一、发包方式
本项目采用比较考察法进行发包,符合第十点条件的单位,自愿对发包项目进行投标。
十二、提交资料内容
资质资料与投标文件需分开提交。
1.资质资料
(1)目录(需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并注明提交资料内容总页数);
(2)投标申请函(按本公示附件格式);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及盖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须按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规定格式填写);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包括年检页)复印件,非广州企业需在广州注册或备案手续;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广州市属企业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8)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复印件;
(9)通过转账或支票收取投标保证金5000.00元(没递交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标)(账户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银行账号:3602008119200125968;开户银行:工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参与过本局招标遴选,没有退保证金的(中选未履约收缴的保证金除外),可作为本次使用,需提供相关收据复印件核实。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条例规定达到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条件后,由投标单位提出申请,按相关规定及财务制度审核办理无息退回(具体时间按审批制度计算)。
(1)-(9)项需提交的资料文件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每页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其它代用章均不予认可)并盖上骑缝章,并在相应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的地方签字,否则其报名资料将可视作无效。所有资料复印件报名时须同时提供原件复核,未提供原件核对的,提交资料将不予接受。
2.投标文件(模板详见附件)
(1)投标书;
(2)报价书;
(3)工期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证明书;
(5)项目人员架构汇总表。
提交时应按以上(1)~(5)项内容和顺序提交资料,同时每页加盖公司公章(其它代用章均不予认可)并盖上骑缝章。投标文件要按顺序装订成册入袋,袋口粘贴封条密闭并加盖公章。资料封面须写上投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全称、联系人姓名及移动电话号码、E—mail地址等。投标单位中选后,补充提交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以备存档及监督管理。
十三、定标原则
1.凡是提交资料符合要求的单位确定为正式投标人。
2.报名单位不足3家时,则再重新报名或延长报名时间。
3.通过比较考察法确定中标人。在符合资格、质量和服务等的前提下,对各正式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进行遴选排名,最优的正式投标人为中标人。
4.正式投标人必须对该项目监理成本进行核算;对于明显低于市场成本价的,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在开标后2天内补充完整详细的报价合理说明;对于明显低于市场成本价且补充的报价说明不合理或不充分的,则视为恶性竞争,取消本项目遴选资格。
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单之日起5天内必须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3天内必须开工组织进场进行监理工作;对于恶意不配合的,且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进场监理的中标人,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废止,按遴选结果排名顺序另立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十四、中标人的确定
招标人将组织成立3人以上评标小组,依照上述第十三条定标原则选取中标人。
十五、中标公示
开标后,在天河区信息网站发布中标公示,中标公示时间为2个工作日。公示规定时间内无异议,并在公示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发遴选结果通知单(或委托函)。中标人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单(或委托函)后立刻组织开展工作。
十六、提交资料时间及地址
提交资料时间:2019年3月14日上午9:30时-11:30时,超过规定时间递交或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密封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地点:天河区中山大道西43号903室
联系人:张业伟,电话:020-85261147
十七、招标监督机构
地点:天河区中山大道西43号602室
投诉电话:020-87541798
本公告在天河信息网(网址:http://www.thnet.gov.cn)发布,公告日期为2019年3月7日-2019年3月14日。本公告的补充、修改,在天河信息网站发布。
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