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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广州市天河中央商务区“信用楼宇”遴选培育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7-23 16:05:22 信息来源: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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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天河区楼宇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通过信用建设赋能商务楼宇,实现以信育楼、以楼育企、以楼聚产,提升楼宇经济效益,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广州市天河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拟开展2024年广州市天河中央商务区“信用楼宇”遴选培育活动。

  一、总体目标

  强化楼宇内企业信用意识,提升楼宇信用管理水平,拓宽信用服务在实体经济中的应用领域。发挥“信用楼宇”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市场创新活力,优化资源配置,打造“信用天河”品牌,营造诚信、高效的营商环境,推动天河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构架

  主办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天河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信用协会

  三、遴选培育标准

  (一)征集对象

  天河区行政区域内具有明确产权归属,规划用途为商务办公、科研办公,以将载体面积出租为主要经营方式的楼宇载体(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公寓及天河区属国有企业物业)。

  (二)基本条件

  1.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且50%以上产权面积属同一业主或由同一主体运营管理。

  2.楼宇内企业入驻率达到80%以上。

  3.经营状况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守法合规经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近三年内申报主体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且申报期间楼宇入驻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遴选培育流程

  (一)自主申报(8月上旬)

  采用楼宇自主申报形式。符合条件的楼宇业主(或合法代理方)向组委会报送申报材料。

  报送方式: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邮寄。相关材料请于8月6日前寄送至承办单位(收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首层广东省信用协会;收件人:梁小姐 18613053405)。电子版推荐材料请发送至组委会指定邮箱:gdxyxh@163.com。

  (二)专家初审(8月中旬)

  由组委会组织评审专家,依据基本条件及《广州市天河中央商务区“信用楼宇”评价指标(试行)》(简称《评价指标(试行)》,见附件3,下同)初审阶段要求进行评定,遴选出不超过10栋商务楼宇作为广州天河中央商务区“信用楼宇”候选培育对象,申报主体数量不足时,按符合条件的实际申报主体数量确定候选对象。

  (三)培育阶段(8月下旬)

  根据《评价指标(试行)》要求,由组委会派出专家对候选楼宇进行全面诊断,并指导候选楼宇申报单位完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配套信用服务。培育期为2个月。

  (四)专家复审(10月下旬)

  由组委会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部门、人大代表、信用服务机构、专家学者和律师等组成,依据评价标准(附件3)进行量化评分。经专家评审委员会研究确有必要的可组织现场评审,对候选楼宇依据《评价指标(试行)》遴选出达标的“信用楼宇”,对于不达标的候选楼宇延长至第二年复评。

  (五)结果公示(11月上旬)

  遴选结果通过天河区政府官方网站、“投资天河”微信公众号、广东省信用协会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遴选结果存在异议的由专家评审委员会重新复核,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六)授牌仪式(11下旬)

  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由组委会组织授牌仪式,颁发“信用楼宇”荣誉牌匾,并同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五、激励措施

  为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真正赋能商务楼宇和楼内企业发展,“信用楼宇”可享受以下“信用+”系列激励措施:

  (一)提供管家式服务

  为“信用楼宇”配备信用管家,提供信用政策宣讲、信用管理培训、信用评估报告等“一揽子”管家式服务,全面提升楼宇信用服务能力。每季度开展楼宇“信用体检”,出具信用监测报告,呈现楼宇综合信用画像,揭示楼宇信用风险,为楼宇招商和企业服务提供支持。开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培训,指导完成合规建设的失信主体尽快完成信用修复,保障信用修复的时效性,不断减少楼宇内信用未修复企业数量。

  (二)提供“信用+政务”支持

  优化政务服务事项,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双责任制”,对入驻“信用楼宇”的企业在办理场地证明、场地租赁备案和装修备案等政务事项时享受绿色通道待遇。

  (三)提供“信用+招商”支持

  结合楼宇空置情况推荐企业优先入驻“信用楼宇”,增强楼宇招商吸引力和企业获客能力。

  (四)提供“信用+融资”支持

  优先推荐“信用楼宇”入驻企业纳入“信易贷”白名单管理,引导支持相关信用融资服务平台、金融机构等开发专属金融产品,为“信用楼宇”及入驻企业提供综合授信合作额度使用资格,支持诚信主体的融资发展。

  (五)提供“信用+税务”支持

  在企业年报年审、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业务集中期,由职能部门进楼宇、进企业提供税费政策宣传辅导、涉税风险点提示与纳税信用政策辅导等精准服务。

  (六)提供“信用+监管”支持

  开展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将信用监测结果深度嵌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适当降低“信用楼宇”低风险企业抽查比例、频次,依法依规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和触发式监管,对守法守信企业“无事不扰”。

  (七)提供“信用+党建”支持

  推动楼宇党建,对“信用楼宇”及入驻企业在党组织建设、党员培养发展等党建工作中给予优先支持。

  (八)提供“信用+宣传”支持

  通过官方平台、媒体等渠道对“信用楼宇”进行专题宣传,提升楼宇知名度和美誉度,将信用建设成果转化为楼宇和楼内企业发展的实效。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自主申报阶段(2024年8月6日前)

  1.《申报承诺书》(见附件1);

  2.《广州市天河中央商务区“信用楼宇”申报表》(见附件2);

  3.参考《评价指标(试行)》提供A、B项指标佐证材料;

  4.楼宇入驻企业信用情况一览表(附件4);

  5.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申报主体2022、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7.申报主体企业信用报告(授权版)(通过“信用广州”网站<https://credit.gz.gov.cn/>申请下载)。

  (二)专家复审阶段(时间另行通知)

  参考《评价指标(试行)》提供D项指标佐证材料。

  七、管理与复评

  (一)动态管理

  对获评广州市天河中央商务区“信用楼宇”的主体实行动态跟踪,若楼内入驻企业产生行政处罚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主办单位派驻的“信用管家”指导其完成信用修复或退出失信名单;若申报主体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则由主办单位撤销其认定称号,并向社会主动公示。

  (二)复评机制

  广州市天河中央商务区“信用楼宇”荣誉称号有效期为3年(被中途撤销称号的除外),到期后按程序要求重新申报。

  附件:

  1.申请单位承诺书.docx

  2.广州市天河中央商务区“信用楼宇”申报表.docx

  3.广州市天河中央商务区“信用楼宇”评价指标(试行).docx

  4.楼宇入驻企业信用情况一览表.docx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天河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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