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政府购买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全面掌握老年人情况,精准定位服务需求,提升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区关于公开遴选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机构项目公告如下:
一、遴选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9日。
(二)遴选时间:2024年4月12日前完成。
(三)公开方式:通过天河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遴选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机构有关信息。
(四)报名方式:依照本公告“附件1服务供应商基本条件设定”和“附件2评分办法”要求携带有关资料到广州市天河区天年街399号天河区老人院办公楼6楼办理。
(五)本公告发布之后,意向方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在报名开始之日前以书面提出。如未书面提出异议且参加报名的,视为同意本公告的评分标准、合同等全部内容。
二、评估机构的设置
根据《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卫规字〔2021〕1号)、《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规范的通知》(穗卫规字〔2021〕9号)及《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现设置1个评估机构,负责天河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工作。
三、评估机构的职责和待遇
详见“附件3用户需求书”。
四、评估机构的遴选确定
(一)评估机构基本要求
1.评估机构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评估力量的专业机构。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3.具备提供评估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
4.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者资质的评估员各不少于1名,且除执业(助理)医师外,其他评估员应当为专职评估员;其中至少设置1名专职评估质控员;配备专职项目管理人员。
5.所聘评估员和评估质控员应当符合市民政部门规定的要求。
6.无承接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或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第三方评价项目。
7.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评估机构的确定
本次遴选评估机构在报名单位不少于3家的条件下进行(报名单位少于3家将取消本次遴选,另行公告遴选),评估机构以评分制的方式选择、确定,得分最高的单位为本次遴选的最终签约对象。评分项目共三部分,总分为100分。最终结果如有同分者,优先选择具有相关经验较长的单位。(评分细则见“附件2评分办法”)
五、协议签订及付款方式
(一)公开遴选确定评估机构后,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与其签订正式合同,新一轮服务期限为3年,自2024年4月19日起至2027年4月18日止,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见“附件4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委托合同”)。
(二)评估机构的资格不得转让、转包、出租、出售。
附件:
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
2024年4月2日
(联系人:项淑锭、佘婷婷,联系电话:020-31608809,18620837255)